腦硬膜下出血致死案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自字第12號、105年度自字第15號、第16號
裁判日期

20170601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

審別

一審

主文

B、C、D、E、F、G均無罪。

事實

A於2014年7月23日因右額顳葉區腦硬膜下出血,經治療後於同年月28日出院,復 於同日下午因腹痛再至甲醫院急診,由B醫師診治並轉至急診觀察室,再由C醫師安排 留觀,後由D值班醫師接手,於同日晚間22時許安排腹部電腦斷層掃描,顯示急性上腸 繫膜動脈阻塞,遂安排入外科加護病房,由E醫師醫囑注射血栓溶解劑,並由F、G醫師 先後負責照護,29日18時許,安排腦部電腦斷層掃描顯示右側腦硬膜下出血,嗣家屬於 同日晚間21時許安排轉院,A於同年8月14日死亡。自訴人認上開人所為,均係犯刑法 第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傷害罪嫌。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外科,急診醫學

涉訟人數
  • 6*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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