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鼻致鼻樑歪斜案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字第15號
裁判日期

2017060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拾參萬玖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六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拾參萬玖仟元為原告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基層醫療

涉訟醫師科別

美容醫學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 1*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部分勝訴
二審: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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