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前應否先會專科醫師評估案
裁判字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醫字第2號
裁判日期

20160627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原告甲主張至A 醫院耳鼻喉科經被告乙醫師診治,告知結果為右頸良性小節塊,只需簡單手術切除,詎料術後,乙醫師告知甲於術中將其神經鞘瘤切除,且因該部神經切除致甲右手無法施力。被告乙醫師於術前未告知神經鞘瘤事,亦未告知後遺症,術後甲另至B 醫院就診,該院醫師則告知神經鞘瘤切除非屬耳鼻喉科之專業,術前應先會同神經外科醫師評估。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區域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耳鼻喉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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