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後因眼壓過低,致右眼球萎縮、失明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醫字第4號
裁判日期

20160603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原告甲因右眼視力模糊就醫,診斷為全虹彩炎,經檢查發現甲之右眼玻璃體混濁,開立口服藥及藥水仍未見改善,由於視覺誘發波檢查結果顯示其視神經可能受損,而被轉介由被告乙醫師為其進行「右眼白內障摘除合併人工水晶體植入、玻璃體切除、增生膜移除、眼內雷射及藥物注射」等手術,惟甲術後因眼壓過低而致右眼球萎縮、失明。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眼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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