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感染科延誤治療案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醫字第32號
裁判日期

20160603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甲之子A 於2009 年11 月19 日接種X 光公司製H1N1 疫苗後,出現紅疹及發燒症狀,至皮膚科就診未改善輾轉轉診至E 醫院,經乙醫師診斷病因為超級病原與庖疹病毒;同年12 月15 日因惡化轉往F 醫院,雖經F1 ∼ F5 等五位醫師診治,卻未查明其病因,亦未給予適當檢查及治療,致A 惡化死於敗血症。法醫解剖認致死原因係因感染B19微小病毒引發噬血性症候群。甲主張乙醫師誤診且施打藥物IVIG 後,未見效果卻仍無積極處理,致A 送往F 醫院前,膽囊腫大發炎,顯有醫療疏失。另F 醫院多位醫師亦未診斷出噬血性症候群而延誤治療,亦有疏失。再A 患病而亡係施打未經合法臨床試驗之疫苗所致,X 光公司亦應負責賠償。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醫學中心

涉訟醫師科別

兒童感染科

涉訟人數
  • 6*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備註

【涉訟對象】小兒科3名、小兒感染科1名、小兒胸腔與加護醫學科1名、小兒血液腫瘤科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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