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用藥與膀胱功能障礙之損害案
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醫字第5號
裁判日期

20160802

裁判案由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原告為治療精神病,於2013年2月1日至甲醫院住院至同年6月20日止,其間醫師A曾開立包括C1ozapine及Akin等藥物,原告陳述6月15日即排尿不順,但醫院未即處置且無泌尿科醫師,遂於同年6月20日轉往乙醫院就醫,診斷出膀胱功能障礙,須長期留置尿管。原告為治療精神病仍回甲醫院而服用相同藥物,排尿問題未獲改善,嗣原告轉往丙醫院治療精神病,未曾發生排尿不順之情形,遂懷疑甲醫院有用藥過重、不當及延誤治療致其受有膀胱功能障礙之損害。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精神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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