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用藥與膀胱功能障礙之損害案
裁判字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醫字第5號
裁判日期
20160802
裁判案由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審別
一審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
原告為治療精神病,於2013年2月1日至甲醫院住院至同年6月20日止,其間醫師A曾開立包括C1ozapine及Akin等藥物,原告陳述6月15日即排尿不順,但醫院未即處置且無泌尿科醫師,遂於同年6月20日轉往乙醫院就醫,診斷出膀胱功能障礙,須長期留置尿管。原告為治療精神病仍回甲醫院而服用相同藥物,排尿問題未獲改善,嗣原告轉往丙醫院治療精神病,未曾發生排尿不順之情形,遂懷疑甲醫院有用藥過重、不當及延誤治療致其受有膀胱功能障礙之損害。
訴訟結果
患者敗訴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精神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