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之判斷(定讞)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2年度醫上訴字第358號
裁判日期

20131114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

審別

二審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

病患於民國99年2 月28日因身體不適,前往A醫院就診,經被告檢查,診斷為心博過緩、高血壓,當日血液檢驗血紅素HB9.9g /dl,期間被告為病患裝置暫時心律節律器,當日17時25分血液檢查,凝血時間延長,懷疑coumadin過量。99年3 月2 日13時30分,凝血時間延長,懷疑coumadin過量,99年3 月3 日09時30分,血液檢查凝血時間延長,懷疑coumadin過量。99年3 月4 日,安排心導管檢查家屬未到未施作。99年3 月5 日19時24分許施作心導管檢查。99年3 月6 日2 時20分許,病患即不斷自言自語,雙手亂抓身上管路,躁動。4 時30分許躁動不安,亂叫、亂抓身上管路,動脈血氣體分析值為SPO2:85-88 %,顯示有缺氧現象。至7 時許醫囑Lasix 排尿劑,07時許病患即意識喪失、發紺、脈搏停止、無血壓。7 時15分許呼吸變慢,病人無反應,開始連續於7 時20分、7 時30分、7 時40分、7 時50分、8 時許、8 時3 分許注射Bosmin,於8 時6分許測得PT值為18.4,8 時33分許,測得血紅素(HB)為5.7,9 時7 分許發生心臟局部出血、嚴重貧血,致於12時15分,因心因性猝死而休克死亡。

主旨

訴訟結果

上訴駁回

涉訟醫院級別

地區醫院

涉訟醫師科別

心臟內科

涉訟人數
  • 1*醫事人員
舉證責任

X

備註

【訴訟結果】
一審:患者敗訴
二審:上訴駁回
三審: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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