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陳皓芸/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講  綱》
一、案例事實
二、判決要旨
三、智財案件審理法第33條之適用範疇
四、專利權人申請更正之時機
五、專利舉發行政救濟之應有面貌


 

免費試聽

完整影音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