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報告人:江朝聖/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講  綱》
一、前言
二、銀行負責人之注意義務
三、美國對銀行董事適用BJR之司法判決
四、法院對於銀行予以差別待遇之原因分析
五、本文結論

與談人:朱德芳/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與談大綱》
一、刑事、民事的主客觀分析
二、思考與討論

與談人:吳小燕/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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