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持人

林鈺雄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報告人

陳玉萍(完整報告,刊登於月旦法學教室第191期會議綜述)

講題:刑法第191-1條之修正過程

與談人

吳耀宗 │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蔡聖偉 │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育安 │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李聖傑 │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潘怡宏 │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管理學院助理教授

許絲捷 │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完整與談,刊登於月旦法學教室第191期會議綜述)


綜合座談

林 芬 │ 行政院環保署法規委員會參事

吳正道 │ 行政院環保署空保處

李銘松 │ 石化公會

陳重言 │ 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律師

吳鎮宇 │ 行政院環保署法規委員會委員

徐育安 │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蔡聖偉 │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潘怡宏 │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管理學院副教授


討論議題

一、新、舊刑法第190-1條規定之分析比較
二、環境犯罪之保護法益之確定與規範構造之形塑
三、新刑法第190-1條之環境犯罪法律性質的定位-行為犯或結果犯?具體或抽象危險犯?適性犯?
四、環境犯罪過失犯之解釋與適用問題
五、環境犯罪未遂犯之解釋與適用問題
六、環境犯罪之輕微條款的法理基礎與解釋、適用
七、新刑法第190-1條規定與附屬刑法中之環境犯罪規定之競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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