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81期 精彩內容



圖示說明:文章影音


  • 裁判時報

源自立法者授權之行政機關判斷餘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57號判決評析|傅玲靜
 
美容醫療手術醫師非指定醫師──評析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醫字第11號民事判決|侯英泠
 
由無因債務承認契約談無因行為與其原因之關係──以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再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決及其歷審判決為例|葉新民
 
沒收新制下犯罪所得之成本扣除與否──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464號刑事判決評析|楊智守
 
股份有限公司之商標移轉要件──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33號民事判決|林洲富
機師外站停留及輪休時間之性質與工作時間、待命時間之認定──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易字第4號判決評釋|蘇文生

  • 智匯觀

台灣不起訴處分之監督制度──改革之建議|三井誠著、吳秋宏譯

  • 司律評台

假種田,真種電?農地上興建農業及綠能設施許可制度之探討──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44號、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66號判決為核心|吳佳霖

  • 法律大數據

關於彩禮返還裁判趨勢的司法大數據報告|吉林大學司法數據應用研究中心 主編
 

  • 實務法學

民事法類/民法第425條之1所謂「所有權讓與」,應包括就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之土地或建物受讓事實上處分權之情形(106台上709)|曾品傑
刑事法類/共同正犯脫離,須排除危險或阻止未脫離者利用該危險以續行犯罪行為(106台上3352)|林鈺雄、王士帆

  • 推薦影音

醫療糾紛民事訴訟實證分析—有責案件的圖像算|方莉莉
 
電桿為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定著物|蔡瑄庭
 
智慧財產訴訟中之證據開示:評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專訴字第94判決|許曉芬
 
機師外站時間的工作時間性-台灣高等法院97年重勞上字第11號判決|蔡正廷
 

完整影音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