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報告人

陳皓芸 │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 本案事實
  • 判決要旨
  • 本案評析
    (一)平臺事業的特性
    (二)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定位
    (三)公平法第25條受規範者須為「以競爭為目的」之行為?
    (四)回歸「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判斷基準
  •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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