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教室》第201期 精彩內容



圖示說明:文章影音


  • 【法學教室】

契約解除權之行使與限制|劉姿汝
 
訴訟代理|劉明生
 
酒後牽車是酒駕嗎?|吳耀宗
 
中止行為的要求程度|謝煜偉
 
數車事故的強制車險給付與賠償責任抵充|葉啟洲
 
內陸國之近海通行權?—2018國際法院關於近用太平洋協商義務案(玻利維亞訴智利)述評|許耀明
 
律師代當事人提起顯無理由之訴訟的倫理問題|劉宏恩
 
部分工時勞動之投保爭議|鍾秉正
 

  • 【基礎講座】

「裁判憲法審查」|吳信華
 
訴訟類型、關聯與標的(上)|李建良
 

  • 【法學論述】

論2019年春季的酒駕制裁修法|許澤天
 

  •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主編、鄧羽秢彙編
公司與證券交易法|邵慶平主編、黃敬穎彙編
刑事法類

  • 時事直擊

網路商品標價錯誤──要約與要約之引誘|翁毓琦
科刑辯論的曙光──釋字第775號解釋|王子鳴
設置停車空間於鄰地之套繪管制案──釋字第776號解釋


  • 推薦影音

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保護功能與檢討-相關實務解綜合評析|葉啟洲
 
輔助參加之確定判決效力-既判力、爭點效抑或參加效?|劉明生
 
客觀歸責理論|徐育安
 
談公司法增訂第173條之1股東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之法解釋與適用|陳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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