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人

葛百鈴 │ 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本件訴訟事實概要
  • 兩造主張
  • 最高法院106台上字第2679號判決要旨
  • 工資在勞動訴訟實務之爭議
    (1)工資之判斷標準
    (2)以勞工在一定期間內有無遲到、早退或缺勤作為給付前提
    (3)與便利工作相關
    (4)以達成一定工作成果作為給付前提
    (5)以特殊工作環境作為給付前提
  • 勞僱雙方對於是否為工資之其他攻擊防禦方法
    (1)所得類型是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
    (2)發放時是否在職
    (3)該薪資項目佔月薪之比例
  •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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