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人

邱羽凡 │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 本案事實
  • 爭點
  • 判決理由
  • 評析
    (1)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機能
    (2)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之要件
    (3)對罷工事件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4)對雇主對抗行為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5)附論:勞動事件法關於勞動事件之保全處分

主持人

劉志鵬 │ 有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與談人

蔡朝安 │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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