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91期 精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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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時報

從新從優原則──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1094號裁定|黃俊杰
 
遺囑方式之瑕疵及其效力──評最高法院108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鄧學仁
拒絕共同起訴之人的訴訟參與權-評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338號判決|陳重陽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責任性質之重大變革──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98號民事判決|戴銘昇
 
關於刑事被告對無罪判決之上訴利益──評106年度台上字第136號刑事判決|陳運財

  • 月旦講堂

第三人沒收程序與控訴原則|吳 燦

  • 智匯觀點

犯罪所得沒收與追徵裁判之區別與宣告|連孟琦

  • 司律評台

論保險法上除外事故與損失間因果關係之認定──以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保險上字第23號民事判決為導引|曾允君
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禁止面議──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之探討|李有容

  • 實務法學

客觀歸責理論區分結果原因與結果歸責(108台上1808判決)|林鈺雄、王士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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