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2014年5月28日

【學習目標】
‧瞭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我國法規對生命身體法益處分的態度
‧瞭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立法與三次修法的精神、內涵、適用、與爭議
‧瞭解末期病人的診斷方式
‧瞭解「不施行」與「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的社會、倫理、與法律觀
‧瞭解「無最近親屬」病人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的立法精神與適用
‧瞭解非末期病人「不施行」與「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的倫理與法律爭議

【簡  介】
‧本講座首先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2000年的立法,以及2002、2011、2013年的三次修法,介紹其重要的精神與內涵。
‧其次,討論安寧緩和醫療修法後,在臨床工作衍生的重要爭議,包括:
 (一) 如何診斷末期病人:分為法條規定、八大非癌醫療常規、以及綜合判斷法,來討論臨床上末期病人的定義以及相關的困境。
 (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與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在倫理與法律上是否是相同的爭議。
‧最後,探討目前醫療實務上越來越多「非末期病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的倫理與法爭議,使醫事人員對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育及其關法律之臨床應用有一定程度的瞭解。

【講  綱】
一、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與修法後的爭議
二、醫師應具備的法律觀與告知說明義務
 (一)末期病人的定義、法律定位、與診斷爭議
 (二)最近親屬「一人同意」撤除心肺復甦術-「不施行」與「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的社會、倫理、與法律觀
 (三)「健保IC卡註記」的適用與爭議
三、「無最近親屬」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
四、「非末期病人」與不施行維生醫療的困境
五、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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