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林明昕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自從2000年7月1日施行行政爭訟法新制以來,已歷20年。這20年來,隨著人民權利意識的高漲,實務上行政爭訟之運用也愈趨普及。但即使如此,究竟如何打行政官司,依然困擾著準備尋求權利救濟的人民,以及可能被告的機關。因此本講座擬以最 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89號判決為例,說明行政爭訟法應如何正確地理解與操作。此外,由於本件案例所涉為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權問題,因此本講座也將同時說明,自治權有無受到行政爭訟制度的保障。


【講 綱】
一、行政爭訟法概說
(一)「行政訴訟」與「訴訟先行程序」
(二)訴訟之「裁判標準」與「裁判程序」
(三)訴訟之「合法」及「有理由」

二、訴訟權能
(一)權利侵害與訴訟權能
(二)權利有無之判斷
(三)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89號判決評釋

三、訴訟類型
(一)行政行為與訴訟類型
(二)訴訟類型之分類
(三)中央對地方之各種干預手段

免費試聽

完整影音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