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報告人》

張哲熙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協理

  • 案例事實
  • 主要論點及爭點:公司主張、原處分機關之引據、爭點及延伸議題、判決理由
  • 評析:
    1.「事業單位無工會」規定之釐清
    2.勞資會議決議的法律性質與效力

《與談人》

呂岳霖 │ 表演藝術中心兩廳院副總監

吳虹儀 │ 寰宇利人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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