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報告人》

林鈺雄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 一、從車手犯加重詐欺罪出發:
    1.出發點:基於共同處分權之共同沒收
    2.過水財:車手對領取款之共同處分權?
    3.對領取款之單獨宣告沒收
  • 二、從車手犯洗錢罪出發:
    1.車手是否構成洗錢罪?
    2.洗錢標的沒收(洗防§ 18 I)
    3.沒收之競合
  • 三、附論:提供人頭帳戶者之(幫助)洗錢問題:
    1.大法庭裁定
    2.簡評
  • 結語

《主持人》

陳子平 │ 經濟刑法學會理事長


《與談人》

余銘軒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劉怡婷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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