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損害賠償(之債)作為公因式?

內容簡介
 

《報告人》

張永健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

  • 主張1:區分損害賠償的目標與手段
  • 主張2:損害賠償請求的結構不同
  • 質疑:為何以行為(所需費用)作優先手段?
  • 現象:按照213-1請求行為、不行為者,3%
  • 《與談人》

    吳從周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林易典 │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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