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邱羽凡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講 綱】
  • 舉證責任之調整 (勞動事件法§35-§38)
  • 出勤紀錄與加班事實之證明 (勞動事件法§38)
  • 實體法觀點: 勞基法第24條與加班費請求權之成立
  • 程序法觀點: 加班之證明&勞動事件法第38條之適用
  • 結論

  • 與談人

    林名哲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

    葉品言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

    免費試聽

    完整影音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