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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

薛智仁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2021.06.11]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在因陳述恐使自己或特定親屬受刑事追訴或處罰時,得就特定問題拒絕答覆,訊問人員負有向證人告知此項權利之義務。此一規定被公認是不自證己罪原則的具體表現,但是關於其適用要件、違反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等,在實務上迭生爭議。本週分享薛智仁教授在『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最高法院裁判之綜合評釋』講座中,為讀者探討『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之「刑事追訴或處罰」案例解析』。欲知更多關於『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之完整體系性分析最高法院之見解,請點選完整影音。


錄製時間: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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