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行政訴訟裁判確定之行政處分不許申請程序再開?、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所生孳息之性質、定應執行刑與雙重處罰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關係(音頻)
內容簡介  more  

主講人

元照讀者文摘

【講  綱】
議題一:經行政訴訟裁判確定之行政處分不許申請程序再開?

一、「程序再開」之制度目的

二、提起行政救濟被駁回,可否程序再開?

三、實務、學說見解會否破壞「既判力」理論?

四、行政處分不同確定階段與程序再開容許性之關係

出處:經行政訴訟裁判確定之行政處分不許申請程序再開?/黃銘輝《月旦實務選評/第2卷第1期/2022年01月出版》


議題二: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所生孳息之性質

一、問題提出:無償取得之財產所生之孳息,究竟屬於無償取得之財產或有償取得之財產,是否應計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歷審法院見解

三、林秀雄老師見解:為法定孳息而應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然而逕適用民法第1017條第1項即可,毋庸再用法學方法解釋之。

出處: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所生孳息之性質/林秀雄《月旦實務選評/第2卷第1期/2022年01月出版》


議題三:定應執行刑與雙重處罰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關係

一、系爭大法庭裁定法律爭點:對於已判決確定之各罪,已經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者,是否限於各罪範圍均相同,即全部重複再行定其應執行刑之情形,始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二、系爭大法庭裁定所持法律見解:已經裁判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如再就其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應執行刑,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

三、陳文貴教授之分析:一事再理並不當然等於雙重處罰,應視個案情形判斷,重新更定
    之應執行刑之總和,是否高於原已裁判所定之應執行刑總和。

出處:定應執行刑與雙重處罰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關係/陳文貴《月旦實務選評/第2卷第1期/2022年01月出版》



月旦實務選評/第1卷第5期/2021年11月出版,元照出版公司,       

月旦實務選評/第2卷第1期/2022年01月出版

元照出版公司
  •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
  •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的裁判與問題樣態/李建良
  • 附隨於主體程序之不真正客體程序/林鈺雄、王士帆
  • 土地法裁判精選──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陳立夫
  • 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所生孳息之性質/林秀雄
  •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謝哲勝
  • 經行政訴訟裁判確定之行政處分不許申請程序再開?/黃銘輝
  • 定應執行刑與雙重處罰禁止及一事不再理之關係/陳文貴
  •  

    【雜誌訂購】


    【元照讀者文摘】
    是由一群台大法律博碩生研讀《月旦法學系列雜誌》每月最新文章,並分享其閱讀心得的單元。
    更多【元照讀者文摘】

    完整影音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