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楊翊妘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劉典昇 │可寧衛公司專案工程師 

 

【講座介紹】

這樣再利用行不行?民眾希望就廢棄物再利用時,什麼樣的情況可能有刑事責任,什麼樣的情況可能被處以行政罰?

 

經常有民眾認為,只要是做資源回收或再利用,就沒有關係,而自行將一些廢棄物運返家中土地堆置,而遭受處罰。由於現今廢棄物清理法法規繁複,並非「還要的」、「後續還要整理的」廢棄物,即可任為載運、堆置。本次講習以案例方式,解說資源回收、再利用、再使用、再生利用等等制度之架構,可能遭處罰之原因及就相關法規進行說明,並以各類案例解說不同種類廢棄物清理可能產生之問題。

 

【講 綱】

  • 花錢購買廢棄物,竟涉嫌犯罪:廢棄物清理與再利用之相關規定解說
  • 花蓮農地非法堆置廚餘案:一般廢棄物之清理責任、一般廢棄物之再利用、違法再利用或棄置之區別與責任
  • 焚化爐底渣轉身「再生混凝土」入侵農田,重金屬嚴重超標: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及檢驗方法、其他相關法規之適用
  • 「假承租、真棄置」橫行,地主當心爛攤收不完還吃官司:棄置廢棄物之被害人應如何自保、被害人有無責任
  • 彰化非法建築廢棄物狂燒50小時,臭到周遭民眾抓狂:建築廢棄物之性、與剩餘土石方之區別、建築廢棄物堆置及棄置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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