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

黃任顯|識澄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講座介紹】

整理我國實務認定會計師須依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第3項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會計師行為態樣,俾供會計師執業及律師答辯策略擬定參考。

 

【講 綱】

  • 一、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第3項的立法模式與舉證責任
  • 二、我國司法實務認定會計師有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之行為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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