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林秀雄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最高法院的繼承法軌跡─近年之繼承法見解探討與二審判決之比較》

在多元化的社會中,由於各人角度不同,對同一件事情的看法,往往會有差異。於法學的領域中,關於同一法規,也會因解釋者立場之不同,產生不同解釋之結果。於學說上,常存在著肯定說與否定說之對立,於實務中,亦常見上級審與下級審見解之差異,至於學說與實務見解之不同,更屢見不鮮。
近幾年來,最高法院做了幾個與繼承法相關之判決,令人矚目。有的與二審判決採相同之見解。有的雖維持二審判決,但與二審判決之見解略有不同。有的與二審判決採不同的見解,而將二審判決予以廢棄。此等判決見解之妥當與否,值得探討。

【講綱】

  • 壹、遺贈與死因贈與之異同
  • 貳、遺產分割協議與詐害債權
  • 參、遺產分割協議之解除
  • 肆、無人承認繼承時遺產清算之程序
  • 伍、特留分扣減權之消滅
  • 陸、繼承回復請求權10年消滅期間之起算點

 

《論家事事件法中之婚姻訴訟事件──從實體法的觀點》

 家事事件法第52條將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稱之為婚姻事件,而此等事件屬於訴訟事件,因此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73條,將之稱為婚姻訴訟事件。由於民法關於結婚無效、結婚撤銷或離婚均設有明文規定,因此理解此等事件之意義較無爭議,但民法關於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事由,並無明文規定,關於此等事件之意義為何,有待檢討。又,現行家事事件法中並無關於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事件之規定,於立法說明中,亦未說明何以不規定此等事件之理由。本講座擬從實體法之觀點說明家事事件法中之婚姻訴訟事件,並附帶說明家事事件法中何以不規定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理由。

【講綱】

  • 確認婚姻無效事件
  • 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 撤銷婚姻事件
  • 離婚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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