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陳忠五 │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課程簡介】

  • 本課程以「民法債編總論一」為講授內容。亦即,講授「意定之債」,以契約法總論或契約法基本理論,為講授核心。
  • 全部課程分為 13 單元,每單元各有主題,配合圖解講義進度,搭配實務案例簡化改編後的板書舉例說明。每單元講授時間不一,以該單元講授告一段落為原則,大約 3 小時左右,另提供補充閱讀資料。
  • 課程目標,在傳授債法一般理論的基本原理原則,認識債法的理論體系構成及實務運用情形,並傳授法律思考方法,培養法律人邏輯思考、多角度思考及綜合思考判斷的能力。
課  程  網  要
講 綱 補充資料
1-1 課程說明
1-2 債法緒論
 
1、課程說明
2、債總一體系表-「圖解講義」
 
2-1契約定義
2-2契約分類
 
1、民法有名契約立法定義
2、契約之定性:剪髮設計師與剪髮店之契約
 
3-1 契約法原理
3-2 定型化契約
 
1、定型化契約條款的規範依據與管制方法
2、定型化契約條款的實體審查-民法第 247 條之 1
3、定型化契約資料彙編
4、裁判選輯-定型化契約條款
 
4-1 契約之生效
4-2 形式主義
 
1、意思表示「不成立」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區別
2、再論意思表示「不成立」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區別
 
5-1 契約之合意
5-2 懸賞廣告
 
1、意思表示「不合致」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區別
2、契約合意-必要之點、非必要之點
 
6-1 契約之解釋
6-2 履行主體(1)
 
1、契約之解釋
2、契約解釋與漏洞填補(111台上 1072、1169 判決摘要)
3、工程借牌承包的表見代理問題
 
7-1 履行主體(2)債權債務移轉
7-2 履行主體(3)涉他契約、履行輔助
 
1、涉他契約-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 2190 號判決
 
8-1 履行時間及空間
8-2 履行客體-義務結構
 
1、繼續性契約之任意終止
2、裁判選輯-從給付、附隨義務
 
9-1 履行客體之確定(1)
9-2 履行客體之確定(2)
 
1、不誠實廣告與溫泉住宅買賣契約
2、建物外觀顏色與預售屋廣告的契約效力
 
10-1 契約不履行的類型
10-2 給付不能
 
1、給付遲延、給付不能與不完全給付的區別
2、民法第 225 條第 2 項代償請求權規定的雙重類推適用
 
11-1 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給付拒絕
11-2 歸責事由
 
1、地政士的文件查驗義務與損害賠償責任
 
12-1 定金、違約金
12-2 契約解消
 
 
13-1 同時履行抗辯
13-2 損害賠償
 
1、同時履行抗辯-最高法院 77 年度第 7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一)
2、銀行職員超額放款的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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