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講座介紹】
財經法學於當代法學之發展,具有促進商業活動妥適進行之特色。董事於法人間所負之責任,現行法制分為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之二元管制,尤以刑事責任,將對於董事個人之基本權利有所限制,於課予刑罰上之評價不可不慎。 董事違反財經法制之行為,舉凡掏空公司、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背信等,屢見不鮮,然為保障公司之正常經營(治理)、股東之權益,及穩定證券交易市場運作之秩序,現行法規範制度(實證法)如何透過高權之管制法規予以規制董事之不法行為,具有探討之價值。關於董事之刑事責任之法規範,散見於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法予以規定,於部門法當中規範特別刑法,於法之適用上,以法學方法論之跨法域教義學而言,亦就財經法與刑法為交錯適用之觀察,為不同法領域間之多元融合,藉由國家刑罰權發動之管制規範,以達董事刑事責任之規範目的──有效率提升公司治理之安定、維護金融交易之秩序等。 我國司法裁判關於董事刑事責任於刑事判決之紛爭案件,高達上萬件,可見,董事違反財經法制致課予刑罰之糾紛之多。本講座將聚焦於(本國公司)董事之刑事責任為討論之範圍,茲以幾件最高法院之案例及其見解為例,進而分析法院對於董事刑事責任如何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司法裁判就相關爭議之論證方法是否有為合目的性之評價,亦即個案裁判是否具適法性、適當性、妥適性。

主講人

許兆慶|眾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講 綱】

  • 1.前言
  • 2.董事刑事責任之法規範秩序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裁定
  • 3.董事刑事責任之紛爭案件分析
  • 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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