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林明昕|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行政爭訟法實例研習─地方自治權保障

自從2000年7月1日施行行政爭訟法新制以來,已歷20年。這20年來,隨著人民權利意識的高漲,實務上行政爭訟之運用也愈趨普及。但即使如此,究竟如何打行政官司,依然困擾著準備尋求權利救濟的人民,以及可能被告的機關。因此本講座擬以最 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89號判決為例,說明行政爭訟法應如何正確地理解與操作。此外,由於本件案例所涉為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權問題,因此本講座也將同時說明,自治權有無受到行政爭訟制度的保障。

【講綱】

  • 一、行政爭訟法概說
    (一)「行政訴訟」與「訴訟先行程序」
    (二)訴訟之「裁判標準」與「裁判程序」
    (三)訴訟之「合法」及「有理由」
  • 二、訴訟權能
    (一)權利侵害與訴訟權能
    (二)權利有無之判斷
    (三)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89號判決評釋
  • 三、訴訟類型
    (一)行政行為與訴訟類型
    (二)訴訟類型之分類
    (三)中央對地方之各種干預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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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訴訟法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基於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意旨,立法院修正了行政訴訟法,增加第2編第5章「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規定(第237-18條至第237-31條),預定自今(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講座由實際參與此次法律修正草案之擬定工作的學者,說明如何正確理解與操作行政訴訟法上新增的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講綱】

  • 一、都市計畫審查概說
    (一)都市計畫之「法規」性質
    (二)都市計畫審查作為行政法院之「法規審查程序」及其類型
    (三)行政法院在「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外對都市計畫之審查
  • 二、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審判
    (一)主觀訴訟性質之實體裁判要件(合法性要件)
    (二)客觀訴訟性質之實體審查標準(有理由要件)
    (三)都市計畫審查之裁判及其效力
  • 三、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進行
    (一)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作為特殊之「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二)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參加與陳述意見
    (三)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暫時權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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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自治與憲法訴訟

    從中央對地方之監督的必要性,談到地方自治團體如何利用一般司法救濟,以及憲法訴訟,來確保各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權。

    【講綱】

  • 地方自治之內涵
  • 地方與中央之關係
  • 中央對地方監督之法理
  • 地方自治團體之權利類型
  • 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上之權利
  • 地方自治團體之權利受侵害時如何救濟
  • 憲法訴訟與自治權保障
  • 地方自治團體之一般訴訟與憲法訴訟
  • 地方制度法上關於大法官釋憲規定之問題
  • 憲法訴訟法第七章之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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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特色】
  • 1.圖解式分析行政法院審查模式
  • 2.透過案例說明行政爭訟法的理解與操作
  • 3.憲法訴訟法新制介紹
  • 免費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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