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子議題: 1.兩岸民事訴訟訴訟標的未來發展之方向為何?其與法院闡明義務(釋明義務)之關聯性為何?其與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之關聯性為何? 2.交通事故慰撫金請求與醫藥費請求是否為同一訴訟標的?其與法院闡明義務及一部請求(部份請求)之關聯性如何? 3.不作為訴訟訴訟標的如何界定?其既判力客觀範圍如何界定? 探討民事訴訟訴訟標的之爭議問題。民事訴訟訴訟標的如何加以界定於實務與學說存有諸多不同的理解。對於如下訴訟標的爭議問題將於對話系列中做更深入的對話: 第一、兩岸民事訴訟訴訟標的未來發展方向為何? 第二、舊訴訟標的理論與新訴訟標的理論兩個要素理論(二分肢說)於實際運用上(例如:訴訟標的特定與客觀訴之合併、法院闡明義務之內容與界限、重複起訴禁止與確定判決效力劃定方面)有何不同之處?法院闡明後原告不主張之請求權是否會發生失權效果? 第三、醫藥費請求與慰撫金請求是否為同一訴訟訴訟標的?此種情形法院是否負有闡明義務及其既判力如何劃定? 第四、不作為請求訴訟標的如何加以特定及其確定判決效力如何加以劃定?

主持人

任重 │清華大學長聘副教授

主講人:

劉明生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與談人:

楊秀清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曹志勳 │北京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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