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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與實體法律動-當事人適格判斷與民法典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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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當事人適格,是指在當事人在特定的案件中有資格起訴或應訴,成為原告或被告。這一概念強調了當事人與訴訟標的之間的利害關係,以及當事人參與訴訟的正當性。當事人適格是法院做出實體裁判的必要元素,對當事人適格的判斷乃是法院行使裁判權解決特定案件的前提條件。 當事人適格判斷經歷了實體利害關係說到實體權益保護說再到訴的利益說的演進。由此可見,當事人適格判斷建基於民法典與民事訴訟法的律動。從法考視角來看,當事人適格屬於高頻知識點,並具有一定的複雜性,需統合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條款。但當跳脫民法典規定,我們會發現民事訴訟法在當事人適格判斷上具有獨特的程式價值,這亟待重視和理解。
主講人:
方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 
【講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