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課程圍繞我國公司法下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核心適用邏輯展開,系統梳理1993年《公司法》頒佈以來至2023年《公司法》修訂之後相關規則的立法演變,兼及合資法等舊規的制度邏輯,結合我代理某斯德哥爾摩國際仲裁案的實務經歷,聚焦普通有限責任公司與外商投資企業雙重語境的規則銜接、法律適用邊界及實務落地要點,既是對公司治理核心規則的體系化梳理,也是對傳統理論認知的深度再思考與重構。 課程將為兩組核心問題帶來全新解讀思路:一是重新審視“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內涵,揭示其並非不可調整的固有屬性,而是可通過股東意思自治靈活約定的柔性合作基礎;二是還原優先購買權的規則本質,明確其並非需要額外填補的法律漏洞,而是法律為平衡股權流動與公司穩定預設的缺省性安排,股東可通過合意作出個性化調整。 通過本課程,學生將不僅系統掌握股東優先購買權的基礎規則、適用邊界及立法演變脈絡,更能借助實務案例,形成“穿透形式看本質、立足自治解糾紛”的法律思維,有效應對股權變動、公司治理中的複雜實務問題。
主講人
秦悅民 │一級律師、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兼職碩士生導師 
【講綱】
0.課程導論
1.優先購買權及股權轉讓合同
2.優先購買權的立法演進脈絡
3.核心議題
4.實務研判
5.課程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