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當我們在討論法律時,我們在討論什麼?我們可能會認為,法律是國家強制力背書的命令、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交往規則,是可供我們更好實現自己目的的工具。這些看法背後,其實都預設了法律是一種人所創造的事物的立場。它往往被貼上“法律實證主義”的標籤,在20世紀中葉以來得到諸多學者的闡發。本講從哈特、拉茲與凱爾森的學說入手,討論實證主義發展演化的基本路徑,分析社會規則、社會慣習、法律權威與強制力的基本意涵,並在此基礎上提煉一般法理學構造中“法律是什麼”與“為何遵循法律”的這兩個問題之間的複雜邏輯關聯。

主講人:

趙英男 | 同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講綱】

  • 1.兩場思想實驗:搶劫者與天使社會
  • 2.法律實證主義的核心立場
  • 3.哈特與《法律的概念》
  • 4.凱爾森的純粹法學說
  • 5.拉茲與法律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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