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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證券法經典裁判解析(共二回)—線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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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
邵慶平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講綱】
- 第一回:
1、揭穿面紗原則: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529號民事判決。
2、會議的正當程序: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167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187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761號民事判決)。
3、表決權拘束契約: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762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491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490號民事判決)。
第二回:
1、內部決議瑕疵對於外部交易效力的影響: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865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802號民事判決。
2、董事資訊權: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102號民事判決。
3、企業併購: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851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499號民事判決。
【讀者學習心得】
詹同學
很榮幸有機會參加元照出版公司舉辦由邵慶平老師主授的「公司法裁判選讀」研習課程,讓我更了解實務上最新發展趨勢。邵老師身為國內財經法領域的重要學者,學理底蘊深厚,總能以宏觀的視野帶領我們剖析複雜的商業糾紛。這次課程講綱的主題有:「揭穿面紗原則」、「會議的正當程序」、「表決權拘束契約」、「內部決議瑕疵對於外部交易效力的影響」、「董事資訊權」以及「企業併購」等重要議題。
在眾多議題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內部決議與外部效力」這個主題。此概念主要在探討「內部程序形成的決定」是否,以及如何影響「對外發生的法律結果」。在公司治理中,公司對外必須透過代表人(如董事長)進行交易,而爭議的癥結在於:如果公司內部程序(如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出現瑕疵,是否會影響對外簽約的效力?
目前實務見解有採無權代理說,此說認為公司對外行為的效力與內部決議連動。若內部決議無效或被撤銷,代表人的代表權即受影響,該對外簽訂的合約通常會被視為無效或效力未定。
然而,亦有認為,為了「保護交易安全」與保障善意第三人,若第三人無法知悉公司內部違法情事,法律在特定條件下(如表見代表)仍會承認該外部合約有效,要求公司負責,事後再由公司向內部失職人員追究責任。
透過老師將抽象理論與具體實務見解相互印證,讓我深刻掌握法律在內部規範與外部交易安全之間的價值權衡,有效填補了學術與實務間的落差,這次真的獲益良多。
不僅感謝邵慶平老師的精彩解析,更要特別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用心安排。元照長期深耕法學專業,持續籌辦如此高品質的實務解析課程,從精準的議題設定到流暢的活動執行,處處展現出極高的專業度。
謝謝元照為我們搭建了理論與實務接軌的絕佳平台,由衷感謝元照對於推廣法學新知的付出與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