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主講人

封昌宏|成功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秉承聯合會計師事務稅法顧問
    眾勤法律事務所資深稅務顧問
    108年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簡任稽核代理科長退休

【講座簡介】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求權本是民法上的概念,在稅法上也引用這兩個概念為課稅的依據,但稅法與民法的立法目的不同,因此也衍生出稅法是完全照民法解釋的問題,憲法法庭113年憲字第11號判決對這個問題給了違憲的結論,財政部也依憲法法院的判決提出了法律的修正案,本次課程主要是介紹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的重要內容,並對於修法的內容予以評論及論述,以及解析法律修正後產的效果。

【講綱】
 壹、刪除遺囑執行為納稅義務人
 貳、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遺產稅的納稅義務
  一、誰是納稅義務人
  二、擔保繳納遺產稅的財產
  三、贈與稅的扣抵
  四、遺產稅的實物抵繳
 參、稅法上的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一、死亡前二年內贈與是否排除計算
  二、剩餘財產給付予配偶的計算
 肆、其他修正內容
  一、死亡後確定為遺產的補申報
  二、延期繳納及分期繳納
  三、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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