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日期:2014年6月26日

【簡  介】

‧介紹臺中地方法院於2012年9月首創醫療調解、醫療諮詢及醫療鑑定制度,頗受好評,可作為 其他法院觀摩參考。

‧調解方面,介紹日本醫院內調解制度(IHM)、澳洲公開揭露制度及修復式司法精神,擬修正調解模式,加入當事人同理 彼此心路歷程,提高調解成立比例。

‧訴訟時雖有醫療諮詢委員擔任法官醫療顧問,解決醫療專業欠缺困境,但醫療諮詢、鑑定委員不面對當事人,「醫醫相 護」疑雲揮之不去,擬參考國情相近之日本「專門委員」或「自然人複數鑑定」制度,經由專門委員或鑑定人與當事人討 論醫療爭點,保障當事人拒卻鑑定證人及聽審請求權,期能達到公平正義法院之要求。

【講  綱】

壹、前言
貳、醫病文化與醫療糾紛處理
參、醫療調解
  一、ADR比較法:美國法特色
  二、台中地院試辦醫療調解
  三、法律依據及參考法制
  四、醫療制度檢討
  五、小結
肆、醫療訴訟
伍、醫療諮詢
  一、緒論
  二、制度概要
  三、成效
陸、醫療鑑定
  一、緒論
  二、制度概要
  三、成效
  四、醫療鑑定檢討
  五、小結
柒、結論
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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