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加入會員  | 購物車 |  購書服務 |  會員專區 |  會員Q&A |  書店公告 |  教師資源 |    sitemap 

元照

高級檢索

新書閱讀

研討會新訊

 看更多2017年時事短評
發佈日期:2017/06/08
2017刑事訴訟法修法簡介

【背景】
  2016年4月29日公布的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37號解釋指出,過去偵查階段之羈押審查程序,並未滿足為剝奪或限制人民人身自由所須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應以適當方式及時使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聲請羈押之理由,原則上亦應使其獲知有關證據。在為期一年的限期修法期限之前,立法院終在2017年4月21日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新增羈押強制辯護及羈押審查程序中之閱卷機制。

【焦點檢視】
  釋字737號指出:「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以適當方式及時使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獲知檢察官據以聲請羈押之理由;除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得予限制或禁止者外,並使其獲知聲請羈押之有關證據」。聲請羈押之理由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惟有關證據涉及偵查目的及他人安全,可例外不告知。使其獲知之方式,則屬立法裁量,不以檢閱卷證並抄錄或攝影為必要
  本次刑事訴訟法修正大方接受釋字737號之意見,不但使偵查中辯護人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攝影(第33條之1第1項),亦新增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之強制辯護制度(第31條之1)。另為偵查目的之維護,檢方得另行分卷請法院限制獲知(第93條第2項)。

【關鍵字】

【相關書籍】
1.偵查與人權/陳運財
2.刑事訴訟法(上冊)─總論篇/林鈺雄
3.刑事辯護/大出良知.川崎英明.岡崎 敬.神山啟史



 看更多2017年時事短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