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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8/03/23
正當防衛與不法侵害的現在性

     行為人要主張正當防衛,必須證明面臨的侵害是現在不法的人力侵害。對於不法侵害的現在性的判斷,不論過早或過晚,都會造成錯誤的評價。然而判斷的標準長期以來困擾著學說與實務。本篇文章中,許恒達老師以實例親自操作,簡單介紹了各個學說判斷後,提出了適用上的基準。

【關鍵詞】



     乙可考慮適用正當防衛阻卻違法,其須有現在不法侵害的防衛情狀,甲試圖殺乙,該人為行動的確可能影響乙的生命,也屬於刑法禁止的攻擊行為,可認為是不法侵害;問題在於,甲還沒使用計劃中的槍枝,也還沒瞄準乙,只是試圖撿起因不慎掉落在地上的槍枝,該行為是否可認為屬於「現在」不法侵害?…

     雖然著手實行說有其缺陷,但從侵害者攻擊法益的行為階段來觀察現在性,應該是相對合理的論理基礎,只不過必須把時點再往前調。近期蔚為德國學說主流的意見,亦即從「侵害著手實行之前、且緊鄰於密接行為的預備行為階段最後階段」來定性現在不法侵害的最前緣,筆者認為殊值參考,本說一方面有明確標準,另一方面也不會像著手實行說過度遞延現在性時點,平衡了雙方保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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