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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
患者X於2013年間因輕度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於被告Y開設之醫院接受腦腫瘤栓塞手術,術中疑因白金線圈刺穿左側腦腫瘤,致X腦血管再度破裂而死亡。遺屬們主張Y違反說明義務及手術上之注意義務,要求Y賠償X之夫3,600萬日圓、兩
2021/09/06
原告A係61歲之女性,於被告E開設之X醫院接受超音波肝生檢(即經皮肝臟穿刺檢查術)之際,因採檢者F醫師之失誤而刺穿A之肺部,使其因血液中混入氣泡導致腦空氣栓塞,留下左側肢體偏癱之後遺症。
2021/06/28
A患有精神疾病,從日本返回中國老家後自殺,其妻(下稱原告X)與兩子認為A之主治javascript:__doPostBack('GridView1','Sort$iChapter')醫師(下稱被告Y)未對預防患者之自殺採
2021/05/17
本件被告Y醫院所屬之B醫師為原告X治療持續性心房顫動,實施心導管燒灼術1,導致X於術後併發腦梗塞,殘留左半身偏癱及重度腦障礙等後遺症,原告X基於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2021/03/08
原告X(女性,當時53歲)於被告Y醫院接受左、右腦之顱內動脈瘤栓塞術,X於手術後產生左上下肢身體障礙之後遺症,對此X主張被告Y醫院於手術適應症之判斷、手術之手技、兩次手術間隔的設定與術後的病情觀察等四點有注意義務之違反;
2021/03/02
原告X、Y為患者A(7歲女童)之父母,患者A因劇烈頭痛、嘔吐等症狀至被告醫院接受治療,被診斷為毛毛樣腦血管疾病(Moyamoya disease,以下簡稱MMD,為小兒罕見疾病),兩週後患者A因廣泛性腦梗塞死亡。
2021/02/19
原告X於2010年5月30日因胸痛和呼吸困難而被送至某a市立醫院(即被告醫院)急診。X當時為35歲男性,身高167cm、體重89kg,體型肥胖。為檢查血氧濃度,主治醫師Y為X進行右鼠蹊部大腿動脈抽血。抽血後X出現右大腿麻
2020/11/27
本件為在被告醫院進行闌尾切除手術的患者原告X1及其雙親X2、X3,對術中因心跳停止導致的重度腦損傷,對被告醫院的經營者Y1、執刀醫師Y2及支援外科醫師Y3依診療契約請求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的損害賠償。
2020/11/27
本案係因產婦A為監控妊娠高血壓(pregnancy inducedhypertension, PIH)症候群而入院,卻因併發HELLP症候群、子癲症導致A死亡,A之家屬產婦夫原告X1、產婦子原告X2、產婦父原告X3、產婦
2020/10/30
本案原告X為同卵雙胞胎中的第一兒,對被告Y東北大學醫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原告X認為被告Y醫院的婦產科醫師並未在監控到原告X心跳異常時立即進行剖腹產,導致原告X出生後為重度一級殘障,該醫師在生產過程中有違反注意義務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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