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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近年來,隨著生活水準和科技發展不斷地提高,患者對醫療品質和服務的要求也不斷地提升,越來越多的患者希望在得到有效治療的同時,能夠享受更好的醫療服務。同時,患者對於疾病治療的期望值亦與日俱增,一旦未能達到預期的結果便會使患者
2022/04/18
自19世紀以來,由於Louis Pasteur、Robert Koch等人的努力,發現了一系列病原微生物,並找到了對付這些病原微生物的有效方法,使疾病的預防和治療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他們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特異性病因學(sp
2022/01/10
不遵醫囑自動出院(against medical advice discharge,AAD),乃是病患或病患代理人(多為家屬)在醫師建議可離院前離開醫院。醫師在專業上認為病患尚需要繼續留院治療觀察處置,但病患或其家屬已無
2021/11/15
原告產婦X曾於2012年產下一男嬰;2014年11月至A醫院求診,希望此胎性別為女,並接受被告Y醫師施以排卵誘發劑等不孕治療;於2015年6月確認懷有五胞胎,經雙方討論後決定減胎三胎、留下二胎
2021/05/17
本件被告Y醫院所屬之B醫師為原告X治療持續性心房顫動,實施心導管燒灼術1,導致X於術後併發腦梗塞,殘留左半身偏癱及重度腦障礙等後遺症,原告X基於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2021/03/15
患者X(當時39歲)於2004年6月7日至被告Y醫師(主治醫師兼經營者)之骨科醫院就診,被診斷為右下肢阿基里斯腱斷裂,經說明後患者X選擇保守治療,從右膝上方至患部以長石膏固定。同年6月25日患者X複診,被告Y醫師於17時
2021/03/08
原告X(女性,當時53歲)於被告Y醫院接受左、右腦之顱內動脈瘤栓塞術,X於手術後產生左上下肢身體障礙之後遺症,對此X主張被告Y醫院於手術適應症之判斷、手術之手技、兩次手術間隔的設定與術後的病情觀察等四點有注意義務之違反;
2021/03/02
原告X、Y為患者A(7歲女童)之父母,患者A因劇烈頭痛、嘔吐等症狀至被告醫院接受治療,被診斷為毛毛樣腦血管疾病(Moyamoya disease,以下簡稱MMD,為小兒罕見疾病),兩週後患者A因廣泛性腦梗塞死亡。
2021/02/05
本件原告因手術後產生癱瘓等神經損害症狀,主張被告於手術時發生治療錯誤,且未經醫師解釋手術之可能風險,請求財產與精神上損害賠償。原告身為運動員暨手球教練,因為其右側股骨頭缺血性(Hüftkopfnekrose),曾於201
2021/01/18
「是藥三分毒」,藥品為提供人民治療或減輕、診斷、預防疾病的必要物質,但就藥理學角度言之,每種藥品有其療效,亦有其副作用(或稱不良反應)。因此,不論藥品的臨床試驗、製造、銷售與開立處方,均有國家以藥事法規進行監理與管制,以


月旦品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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