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會計

論實際營運事實之認定──評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676號判決
文章發表:2019/11/29
BEPS 15項行動計畫內容與技術均十分龐雜,但各國協商達成的原則,乃是國際間課稅應與「實質經濟活動」與「價值創造」,互相配合一致。在國際反避稅之趨勢下,對於台灣境內之營利事業利用在境外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將境外三角貿易的所得留在境外公司之案件,實務上,稅捐稽徵機關亦有對該營利事業補徵稅額並處罰鍰。......

保單借款屬被繼承人的未償債務嗎?──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60號判決評析
文章發表:2019/11/01
保單借款是以保單為擔保品向保險公司借款,主要是壽險公司為某些保險產品提供的借款功能。保險不同於活期儲蓄,可以隨時存取,並且不會影響本金。......

借名登記的刑事責任──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金重訴字第3號判決為例
文章發表:2019/10/04
借名契約一直是我們民間私法契約常見的類型。借名契約簽訂的主體,可能為自然人對自然人,也有可能是法人對法人(公司組織、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均可)。......

非居民電子商務營利事業之企業所得稅問題──評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94號行政判
文章發表:2019/09/06
現今數位經濟時代,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已逐漸成為經濟本身,無論何種交易模式均逐漸難以跳脫電子商務之範疇。然而,電子交易具有可移動性、無形性與即時性之特色,對國際稅法上既有分配跨境交易之課稅管轄權方式造成衝擊,於企業所得稅部分,若以既有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原則適用於跨境電子交易,即造成雙重不課稅之稅基侵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