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讀懂判決:財稅 讀懂判決:財稅 無婚姻關係且未能協議,未成年子女扶養免稅額應如何列報?──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7號判決為例 文章發表:2022/07/15 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免稅額申報,無婚姻關係之父母如無法協議,非主要照顧之一方,能否拆分列報系爭扶養免稅額?此類型案件中,過去高等行政法院多數見解係採取否定說,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稅簡字第3號行政判決則採取肯定見解,認為未共同生活但有給付扶養費用之一方,仍可拆分列報系爭扶養免稅額。...... 特種飲食業營業稅稅制之不合理──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133號判決評析 文章發表:2022/07/08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4條第1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本章第二節另有規定外,均應就銷售額,分別按第7條或第10條規定計算其銷項稅額,尾數不滿通用貨幣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 所得稅法盈虧互抵之「如期申報」要件──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632號判決為中心 文章發表:2022/06/24 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而此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即為營利事業「盈虧互抵」(或稱「虧損扣除」)之明文規定。...... 稅捐規避與稅捐逃漏之界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03號判決評析 文章發表:2022/06/17 本件稅捐義務人持有A水泥公司股票,於2012年12月20日設立由其單一持股100%之B公司,嗣於2013年4月3日至同年5月20日間,分22個交易日,每一交易日以不同交易筆數之方式,計61筆交易,透過稅捐義務人之帳戶,在證券集中市場出售A水泥公司股票共計27,656,005股,並將每次交易日所得款項於同日匯入B公司之帳戶共計36,974萬元;而B公司則利用稅捐義務人上開匯入之資金...... Prev <7891011121314151617 >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