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財稅

文章發表:2022/09/16
有關遺產稅案件,倘涉及須以民事訴訟確定遺產範圍之先決問題情形,稅捐稽徵實務上,向以財政部79年2月1日台財稅第780347600號函釋(下稱財政部函釋),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並依稅捐稽徵法(下稱稅稽法)第22條規定起算其核課期間來處理;司法實務上則援用最高行政法院106年9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下稱聯席會議決議)採與財政部函釋相同見解處理。......

文章發表:2022/08/12
個人出售建物時,如非屬房地合一稅課徵之標的,仍有依法於綜合所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並繳納所得稅之義務,惟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七類對於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及相關針對推計課稅所為之函釋,僅規定「購買取得」及「繼承或贈與取得」兩種取得類型,而未包含其他如「興建取得」等取得原因,致計算「興建取得建物」之取得成本時仍生疑義,從而無法正確計算財產交易所得額。......

文章發表:2022/08/05
「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 NFT)是基於區塊鏈技術而生,但每個NFT單位的價值及功能無法進行互換,此種性質對於表彰獨一無二的物品而言,有著難以忽視的優勢」(王儷眞、張仲宇(2022))。......

文章發表:2022/07/15
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免稅額申報,無婚姻關係之父母如無法協議,非主要照顧之一方,能否拆分列報系爭扶養免稅額?此類型案件中,過去高等行政法院多數見解係採取否定說,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稅簡字第3號行政判決則採取肯定見解,認為未共同生活但有給付扶養費用之一方,仍可拆分列報系爭扶養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