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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經濟實質新規上路,租稅天堂企業的因應之道

文章發表: 2019/05/02

邱崇文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經理

長久以來一些納稅義務人透過有「租稅天堂」之稱的英屬維京群島(BVI)及開曼群島(Cayman)等地設立紙上公司的方式,藉以藏匿盈餘規避稅負,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早在1998年即針對租稅天堂現象發布研究報告,指出侵蝕他國稅基、扭曲商業模式、危害稅制公平等不良影響,且提出「實質性活動」標準,近年亦發布不合作租稅管轄區名單及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行動專案(BEPS)等一連串反避稅計畫,並針對稅務不合作之黑名單對象警告處以提高扣繳率等經貿制裁手段,而隨著全球反避稅意識日漸提高,各國政府也積極修法打擊相關避稅行為,故各租稅天堂如BVI、Cayman及百慕達(Bermuda)等,為因應歐盟審查且避免列入黑名單,終於不敵國際的壓力在2018年底陸續立法通過經濟實質相關法令。Cayman更首先於2019年2月發布經濟實質法的施行細則(Guidance of Economic Substance for Geographically Mobile Activities),進一步規範應申報之公司實體類型、營運活動內容、經濟實質要件及相關罰則等規定。

以Cayman而言,其經濟實質法案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原則上當地註冊公司(含合夥組織)均需提交年度報告,針對所涉及的相關應申報活動(如分銷及服務中心業務、控股公司及融資業務等),說明在該年度期間其經濟活動與收入之實際關聯性,若未於限期內按規定申報或已申報但無法證明具有實質者,將被處以罰鍰或刑責,甚至被停業或撤銷營業登記,且該國政府亦可能將未符合規範者之相關稅務資訊交換給其母公司、最終母公司或最終受益所有人以及主張為他國稅務居民所在國的相對主管機關。

經濟實質法案對於許多台商而言,未來不只增加當地的維運及稅務遵循成本,更遑論可能影響集團組織架構、決策安排或人事佈局等等,故如何因應此新規定,儼然成為目前許多人關心的議題,雖目前仍有許多執行細節尚未公告,惟現階段仍可先就法令之主要框架從下列幾個方向作初步的評估:

  1. 經濟實質測試之可達成性:例如經營在當地產生核心收益之業務或以適當方式主導或管理之事證、帳務記錄及財務報表是否完備、適當的營運設施或辦公處所、員工及營運相關費用之適足性及董事會開會頻率及董事資格是否合理等。
  2. 紙上公司存在之必要性:重新檢視各該公司之功能及存在必要性,考量較適之組織架構(包含較適註冊地)及交易模式,並評估組織架構調整過程中可能產生之稅負成本。
  3. 主張為他國之稅務居民企業:以Cayman法令而言,投資基金或外國稅務居民企業得以豁免適用經濟實質法之相關規定,故可評估成為他國之稅務居民企業,並提示相關證明文件的可行性,再與滿足經濟實質測試所需的成本進行效益比較。

綜上,雖目前多數租稅天堂仍未公告其施行細則或具體審查方式,仍建議應儘早就上述方向自我檢視,並思考搭配政府政策如台商資金回台三支箭或其他反避稅措施等可能性,提早規劃思考海外的資產布局,始能將影響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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