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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為解決房地分開課稅的缺失,建立合理透明稅制,並與國際稅制接軌,我國自2016年1月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新制)(房地合一稅1.0),房屋、土地均應按實價計算交易所得課稅。  
2022/05/23
政府為建全房市,不斷修正房地交易及持有之相關稅制,特別是對於房地交易資本利得之課徵,最先僅對房屋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而土地則不課徵所得稅,再過渡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銷售條例(俗稱之奢侈稅,已停徵;下稱特銷稅條例),針對交易  
2021/12/20
根據所得稅法第43條之3規定:「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營利事業應將該關係企業當  
2021/08/16
近兩年來因境外資金的匯回、市場利率不斷地下跌,以及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不能出國旅遊等因素,投資不動產成為臺灣資金的重要去向,也因此造成了臺幣匯率的升值以及房地產價格不斷地上漲。  
2021/08/02
110年7月1日起,營利事業出售其自105年度1月1日以後購入之房地產,適用房地合一2.0之規定。原則上,營利事業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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