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得否就保險契約進行強制執行,雖大法庭於近日作成裁定看似已一錘定音,但就其協同及不同意見書以觀,尚容有不同聲音。本文擬就以往實務學說爭論之爭點探討,並從稅捐債權之性質出發,使稅捐債權得於符合比例原則時受償,以維公益。 黃冠璋
本文案例係於納保法施行前,系爭農地經以免徵贈與稅之形式贈與予子女後,即遭區段徵收變更為抵價地之外觀,致國稅局認屬稅捐規避而核課贈與稅。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就是否該當稅捐規避要件竟有截然相反之闡釋,各有所據,頗值吾人深入研析。 李益甄|著作、王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