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有效防治COVID-19,維護人民健康,並因應其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而制定了「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目的在加強經濟與社會韌性的措施,有其立法目的與正當性,但若自財政法上財政民主原則、財政健全原則以及財政紀律法等基本要求進行檢視,不能在立法裁量下,完全妥協而無視,特別是「特別預算」在運用之上,應受到一定節制,且在財政健全的要求下,國家應優先進行債務的償還為佳。
廖欽福|著作|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