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法令的規範會隨著經濟活動越加多樣化,倘若個別底層規範修正的時間點未能與最新稅法規定相互配合的話,稅捐法的基礎法理與規範精神,即應優先參考。據此,稅捐稽徵法第28條將退稅請求權比照一般公法請求權制定為10年,即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規定溢繳稅款的請求時效為5年,基於查準修正在前,且基於體系一致,故外商申請退稅權利亦應比照10年辦理。 黃士洲|著作|影音
各部門法領域於規範立法、解釋及適用時,應遵循根據憲法平等原則所生之「整體法秩序統一性原則」。而當稅法領域根據量能課稅原則已確立「基於債務不履行之遲延利息」不應課徵營業稅,則民事法領域亦不得允許「遲延利息所生營業稅」之損害賠償請求,以貫徹稅法領域設定之憲政價值理念。 林秉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