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會計

文章發表:2020/12/04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所謂依法律納稅,係指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均應依法律明定之。各該法律之內容且應符合量能課稅及公平原則。......

文章發表:2020/11/06
企業併購法第12條第1項就股份收買請求權、現金逐出合併、簡易合併等情形,給予股東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股份之權利。實務上,少數股東不滿公司之股份收購價格時,得向法院聲請核定公平之股份價格。......

文章發表:2020/10/08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商業負責人之定義範圍係連結到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等法規;而針對公司法有關事實上董事(de facto directors)及影子董事(shadow directors)之規範,我國立法方向是使其與法律上董事負相同之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文章發表:2020/09/11
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20條之1第3項規定,會計師辦理財報等文件簽證有故意或過失,致投資人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條之賠償主體為簽證會計師,其會計事務所是否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會計事務所係合夥型態,且簽證會計師為合夥人時,得否以類推適用民法第28條之規定,作為向會計師事務所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之請求權基礎?......